離婚112天與前妻復婚:做不到放著自己的孩子不管,去養別人孩子

2025-06-04     楓葉飛     反饋

我鼓足勇氣,向前妻認錯、道歉,求她看在女兒的面子上再給我一個機會,並且保證,以後絕不會忽略她,會把她放在該放的位置上。

前妻當場雖然拒絕了我,但能看得出來,她心裡還是有點動搖的,畢竟我們兩個當初離婚也不是因為多大的過錯,要說是兩個人一氣之下而為之也不算過。

見前妻態度不是很堅決,我有了信心,在那之後,每天我都會去「糾纏」她們母女,有時接女兒放學,前妻還沒下班,我還會幫她們做做飯。

我對自己久違的做法感到難過又羞愧:以前一家三口在一起時,我不知道珍惜,親手終結了這份美好,兜兜轉轉之後,才發現這樣平淡的幸福最是珍貴。如果不是因為我在和梅的交往中看到了前妻和女兒的以後,如果我遇到了一個沒帶孩子的女人而再次成了家,那麼,我是不是再也沒機會給女兒、前妻做頓可口的飯菜?是不是要不了多久就忘了我還有個女兒?

越是想這些,我就越是覺得要和前妻和好,要讓我女兒有自己的親爸去疼、去寵、去愛。

終於,在我厚臉皮的死纏爛打中,前妻答應了復婚,我們於是商量,不如在兒童節當天去辦理,就當作送給女兒的禮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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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隔112天,我們一家三口再次坐在一個餐桌上吃飯。

纏著前妻求復合的那段時間,雖說我給她們母女做過幾次飯,但每一次都是做好就離開,從沒有留下吃過飯,如今,看到老婆、孩子坐在旁邊,我有一瞬間的恍惚:覺得不真實,又覺得是心心盼之。

人在失而復得之後,會有太多的感慨,對我來說,最大的感觸就是:還好能回頭、能補救,沒有養別人的孩子,也沒有讓別人幫我養女兒。

我不知道別人都是怎麼看待離婚的,又都是怎麼開始一段新的感情的,但我想用自己的親身經歷告訴大家這三點:

一,這世上沒有誰就該無時無刻地遷就你,哪怕是父母,他們也有厭惡你的時候。夫妻之間,如果不是原則性的問題,比如黃賭毒、暴力行為,不要因為一點小事就動不動拿離婚去要挾對方;

作為成年人,對自己、對家庭、對孩子最大的責任是什麼?

不要整天把離婚掛在嘴上。

相愛容易相處難。沒有人是十全十美的,如果結婚的目的,就只是想找一個處處聽自己的話、任憑自己使喚、整天圍繞著自己轉的人,那麼,真不該步入婚姻。

夫妻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,不是必須都要按照某個人的意願行事,兩個人有分歧了不可怕,有爭吵了也可以理解,只要把話說開,把各自的想法提出來,儘量找一個折中的辦法去解決,那麼,該過還是要過下去。

動不動就以離婚作為要挾,以此希望能達到自己的目的,這不但是不負責,而且還是幼稚、不成熟的表現。

二,二婚是一場不見硝煙的戰場,雙方表面上看似平靜,其實暗流涌動,都在心裡衡量怎麼做才能對自己最有利;

說實在的,二婚真的就能比頭婚幸福嗎?真的就不會再遇到頭婚所面臨的難題嗎?

不見得。

當然,不否認生活中有人二婚的確會比頭婚幸福,但多數的還是一地雞毛,畢竟,不管和誰過日子,最終都會回歸到平淡中去,如果在頭婚中的「缺點」依舊帶到二婚中去,那麼,可能還不如頭婚幸福、一心。

二婚夫妻如果雙方都沒有孩子還好說一些,若是有一個人有孩子,不管帶沒帶在身邊,時間長了,夫妻之間還是會有一些隔閡。

也有的二婚夫妻,因為有過一次失敗的婚姻,很難去真誠地敞開心扉,遇到分歧時,更多的也會是猜疑,總擔心對方「別有所圖」、對自己不真心,暗暗做對自己最有利的打算。

三,放著自己親生的孩子不管,去給別人養孩子,是人心裡最難過的一關。

人,最難的是什麼?

就是逼自己把非親生的孩子視如己出。

親生的孩子,不管做什麼,都不會去想著有啥回報,即便是犯了錯後吵他、打他,也不會擔心有啥「後果」;可非親生的孩子,別提犯錯誤後打他了,也許說也不敢說一句,因為不是親生的,打一下、說一下都可能成為不愛的「把柄」。

血緣關係是很奇妙的,不管承不承認,給自己的親生孩子花錢、做事,都會心甘情願,而給別人的孩子付出,就得衡量一下「利弊」。

放著自己親生的孩子不管,而去幫別人養孩子,除非做好了以後老了親生的不管、非親生的不問的打算,不然,真是得不償失。

最後,希望大家都能好好的經營婚姻,好好的愛護自己的孩子,不要在失去後才想要珍惜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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