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112天與前妻復婚:做不到放著自己的孩子不管,去養別人孩子

(讀者秦先生經歷,整理後以第一人稱自述)
01
「兒童節,我給女兒最好的禮物就是:和前妻復了婚。
為了不耽誤女兒表演節目,我和前妻特意起了個大早,辦完程序後一起去了女兒的學校。
看到我的出現,女兒非常激動,她站在舞台上,不顧台下黑壓壓的人群,扯著嗓子向我揮手:「爸爸你來了!爸爸!爸爸!」
女兒的舉動,讓我既欣慰又苦澀:這就是親生的孩子,不管父親多久沒看她,她都不會記恨;不管多久見到父親,她都是真心歡喜的。這麼可愛、真誠的閨女,我竟然捨得放著不管,想要巴心巴肝地去養別人的孩子!
算起來,和前妻離婚有112天了。
我們是正月初八辦的離婚,當天,還是帶著女兒一起去的。她小小的年紀不懂大人之間發生了什麼事,一路上嘰嘰喳喳的說個不停,還以為是我們要帶她去遊樂場,後來,是什麼時候她發現不對勁的呢?
從民政局出來後,我和前妻向相反的方向走去,女兒見狀,從前妻的手裡掙脫出來抓住了我,她焦急地看著前妻,想像來時那樣,一手牽爸爸,一手牽媽媽,只不過,前妻站在原地,遲遲不動,一遍遍地喊著她的名字,讓她過去。
可能是明白了什麼,女兒看著我突然大哭了起來,她嘴裡喊著「爸爸」,一步三回頭地看著我,明明我和前妻之間不足700米的距離,女兒好像走了一個世紀。
後來,實在是受不了女兒撕心裂肺的哭喊,我狠下心、轉過身,快速地離開,當時,女兒應該還沒走到前妻身邊,因為前妻催了一句「你爸都走了,你快點過來和媽媽一起回去!」
我是走到一直到聽不見女兒的哭聲才打了車的,上車時,也許是看我眼睛紅紅的,司機師傅用異樣的眼光不停地打量我。
忘了那天自己是怎麼過的,只知道一個人很落寞,租的房子也冷冷清清的,沒有了前妻的抱怨、嘮叨,也沒有了女兒的歡聲笑語。

我和前妻是為什麼離婚呢?
應該是在不停地吵鬧中累了、倦了、煩了吧。
我們結婚八年半,從最初的無話不談到互生厭嫌,每天只會在孩子面前才表現出夫妻的恩愛。她總說我不顧及小家,眼裡只有我父母和妹妹,凡事都把她排在末位,一點也不考慮她的感受;而我,總覺得她越來越霸道、野蠻,沒有一點女人味兒,不理解我就算了,還動不動就拿我和別的男人比,整天說她當初嫁給了我是瞎了眼。
終於,在一次次的摔摔砸砸中,我們的忍耐都到了極限。
我們本來是打算在過年前就辦離婚的,因為她不願意和我一起回家過年,覺得離了婚我就不能再強迫她,後來,為了讓女兒和雙方父母都能過個安心年,她最終還是作了讓步,答應過完年再辦。
離婚後,前妻為了「懲罰」我,極少讓我見女兒,而我,為了「報復」她、向她證明:離開她,我分分鐘都能找到一個比她更好的,儘管我把房子留給了她,但以我的潛力來看,還是會有不少女人喜歡。
就這樣,四月初的時候,我開始了一段新戀情,對方叫梅,比我小兩歲,帶一個快六歲的兒子,性格好,長得也可以,因為她丈夫出軌,她無法忍受,才帶著兒子離了婚。
雖說梅還住在她的房子裡,但由於她在等著賣房分財產(她丈夫不同意凈身出戶,只願意給她大部分財產),我也不方便住到她那裡去,因此,我又租了一個好一點的小區,讓她們娘倆兒搬了過來。
我本想著和梅、以及她的兒子好好的培養感情,如果可以,今年年底就能結婚,畢竟我36歲、也不算小了,在這個年紀能遇到一個有眼緣、又不嫌棄我的人總是不錯的。
誰知道,和梅她們娘倆只相處了一個月零十天,我就敗下陣來。

02
梅的兒子雖然看起來老實巴交,但脾氣太倔了,不管和他說什麼,他都是反著來,就連吃飯,你告訴他哪個好吃、多吃點,他都是裝作聽不見,偏偏去挑另外的飯菜。
想到突然一個陌生的面孔出現在他面前,他一時會不習慣,於是,我拿出最大的耐心去哄梅的兒子:喜歡和我對著干是嗎?可以!只要你開心,只要不把房子掀翻,隨便折騰。
於是,我縱容著梅的兒子四處撒野,也容忍著他對我沒大沒小、動不動一句「哎」的吆來喝去,儘管梅時不時地告訴我,沒必要這麼慣著孩子,可以說他幾句。
說實話,我哪敢呢?不是自己親生的孩子,能願意和自己親近就不錯了,若是吵他、或者嘮叨他,那一定會讓他「恨」在心裡的。
我想得很簡單:孩子嘛,總是單純的,只要你是真心對他好,他也能分得清,總有一天一定會從封閉的內心世界裡走出來、去接納你。
就這樣,我把對待女兒的心思放在了梅的兒子身上,每天送他上學、接他放學,周末帶他去玩、陪他上課,能買的玩具、衣服、鞋子,他喜歡的興趣班,但凡他開口提了一句,我都是毫不猶豫地刷卡付錢。
我總想著一個繼父做到這個程度也算可以了吧?不說多麼完美,至少是真心實意地想著對繼子好,梅的兒子就算再倔,也該對我有所改觀了吧?
然而,並不是,終究是我一廂情願而已。
五一放假,我本想著帶梅和她兒子去周邊玩一玩,沒想到,梅的前夫找上了門,聲稱想和兒子好好呆幾天。
梅剛說了一句「我們都訂好了,等我們玩好,再讓兒子找你」,誰知,她兒子當場反駁:我要和親爸爸一起玩,他一個不認識的陌生人,我幹嘛要陪他?
我心塞又無語:血緣關係是無法改變的,不管做了多少,在人家心裡,陌生人始終還是陌生人!是無法成為親人的!我這樣到底是圖啥呢?
那天,梅的兒子和她前夫離開後,我和梅談了很久,她說能看得出來,我是真心對待她們母子,希望我不要和她兒子一般見識,還向我保證,以後一定會多叮囑兒子,讓他不要再那麼放肆。
我無聲地笑笑,不知該說啥,沉默的時候,突然就想起了前妻和女兒,若是前妻再找,能不能遇到一個真心對我女兒的?如果遇到一個她喜歡但我女兒不喜歡的,是不是她也會這樣,強迫我的女兒去接受另外一個男人?
想著想著,我的心就痛了:這麼久,我放著自己的女兒不管不問,處心積慮地討好梅的兒子,一心想著如何要養好別人的孩子,到頭來,別人的孩子不待見,自己的孩子不想念。

我思考了很久,終是向梅吐露了心聲:她的兒子接受不了我,而我也做不到一直沒有回應的付出。
梅眼淚流個不停,她離異一年,帶著兒子不太好找,稱很多男人寧願「養別人的閨女,也不養兒子」,好不容易遇到我,結果還是沒能走到一起。
和梅分手後,我立即給前妻打了電話,她依舊沒有個好態度,但想到我自己也沒盡到該盡的責任,我低聲下氣地聽完了她的嘮叨。
這之後,我又去找了前妻,她和女兒一起出來時,看到女兒跑著喊著撲向我的那一刻,我的心都要被融化了,同時也明白了:為什麼我僅僅對梅的兒子付出了一個月多點,就那麼迫不及待地想著他能「回饋」我?正是因為他不是我的孩子,我做不到不求回報的付出,所以才會期待著「有來有往」。